報銷制度以下幾點一定要注意
1、本制度所述出差指公司員工(不含駐外銷售人員)經公司批準到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以外辦理公務,且當天不能往返;
2、本制度所述差旅費指出差人在出差期間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補貼;
3、出差人在出差期間經公司批準,因公務發生的采購物品費用、招待費用、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雜費,應按公司《財務審核審批制度》所規定的程序與差旅費分開單獨報銷;
4、本制度不適用于駐外銷售人員。駐外銷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標準程序由營銷部門制定及修訂,報企管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報銷人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 報銷人員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取得合法憑證時,允許以普通收據報銷,收據需蓋章(若無章,需提供收據并用其他發票代替),對于既沒發票,也沒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報銷人員因工作需要,需報銷交通費、辦公費、差旅費、飲品費,需提交報銷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