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指不照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交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許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買賣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稱號、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招搖撞騙的方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聯系,虛擬買賣事項虛開發票。
舉個栗子
01、惹是生非
沒有實在買賣發生,卻開具發票,這是虛開
02、虛開品名
實務頂用便于報銷的物品稱號代替不符合報銷要求的實物稱號(例如:賣的是廢紙紙箱,發票開的是鋼材;購買化妝品開列勞保用品)
03、虛偽數量
賣了5個蘋果,發票開的是2個蘋果
04、虛偽價格
賣的蘋果5元錢一斤,發票開的是7元錢一斤
05、虛偽聯系
東西賣給了甲,發票卻開給了乙;甲賣東西給乙,發票卻是丙開給乙
06、進銷項品名嚴峻違背
買進廢紙,開票黃金
# 總結 #
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稱號、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踐運營事務一起,有一處不一起,即為虛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別人、為自己開具與實踐運營事務狀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別人為自己開具與實踐運營事務狀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別人開具與實踐運營事務狀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