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報銷的審批時間規定建議(這個時間在實際工作中可以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1)申請人提交紙質單據時間:每周一及周三下午15點
2)財務報銷打款時間:每周二及周五下午15點
3)其余時間財務部進行內部核算,不辦理單據審核、請款、報銷、付款等業務。
2. 報銷期限:
1)當月發生的費用必須當月憑發票報銷(特殊情況可以在次月8號前),如果逾期30天以內按80%、30-60天按60%、超出60天,全額不得報銷。
2)年底財務決算,當年費用需在次年8號之前提交釘釘流程及紙質單據至財務中心報銷;超期將不予報銷。
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會計法》相關規定,按照權責發生制,超期費用將做納稅調整,不得列支企業成本在稅前扣除。